
400-123-4567
一、招聘岗位及招聘人数
根据工作需要,面向毕业2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公开招聘基层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人员41名。具体招聘岗位、岗位职责、招聘人数及资格条件详见《江门市基层公共就业创业服务岗位2024年高校毕业生招聘岗位一览表》(附件1)。列出的职位资格是最低要求。所有资格 任何符合公布要求的人都可以申请。
二、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招聘对象。普通高等学校毕业2年内应届毕业生。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包括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本科、专科毕业生,以及全日制、非全日制硕士、博士毕业生;技工学院高级工程班、预科技师班和特殊教育学院职业教育毕业生,获得教育部出国留学服务中心学历学位认证的国(境)外院校毕业生。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
4、具有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工作能力;
5、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学位等条件;
6、服从组织安排,自愿从事基层工作,吃苦耐劳,乐于奉献,愿意扎根基层;
7、毕业2年内的大学毕业生,毕业证书日期必须在注册开始日期2年内;
8、遵守法律法规,品行端正,作风正派,不违法违纪。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以及刑事处罚期限尚未届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不得申请。
(三)优先招聘条件。
广东省高校毕业生或广东省在校学生,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优先考虑就业:
1、城乡困难家庭成员[持有城乡低保、特困人员救助扶养证、特困职工证之一,或者是已脱离农村的家庭成员]贫困人口(脱贫人员名单须通过“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一体化集中查询核查国家信息系统”或“国家防止返贫监测联网信息系统”)促进乡村振兴”);
2.经伤残鉴定机构评定为伤残者;
3、失业登记满1年但尚未就业(期间未就业)的,最晚办理失业登记手续须为开始登记之日前1年;
4.被认定为就业困难的人员。
上述人员被称为“困难大学毕业生”。
三、工作职责
(一)协助做好重点群体的就业、失业登记、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就业接触追踪服务;
(二)协助做好岗位介绍、就业指导、创业服务等相关工作;
(三)协助申请和发放就业创业补贴;
(四)协助开展公益性岗位及就业实习相关工作;
(五)协助就业信息的收集、调查、分析;
(六)协助做好其他就业创业相关工作。
四、招聘程序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选拔、困难高校毕业生优先”的原则,遵循报名、笔试、资格审查、面试、体检、公示、就业等程序。
(一)报名方式。
1、报名时间:2024年11月4日(星期一)9:00至11月8日(星期五)16:00。
2、报名方式为网上报名。报名系统全天24小时开放。报名页面可从“江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方网站”()进入。应聘者必须严格按照招聘公告的要求和网上报名系统的指引进行网上报名,并必须选择是否愿意接受调整。申请情况届时将在江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方网站上公布。
3、应聘者只能选择一个职位进行报名。不能同时使用新旧身份证号码进行登记。报名和考试时使用的居民身份证必须一致。考生须凭准考证和居民身份证(或临时居民身份证)参加考试和体检。居民身份证失效、遗失或者正在补发的,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申领临时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护照、工作证、驾驶证、学生证、居民身份证申领单、派出所证明等证件不能代替居民身份证参加考试、体检。
4、申请人应真实、全面、准确地填写报名表。 “学习和工作经历”栏应从高中开始按时间顺序填写起始年份、地点、单位、职位。大学期间的学习经历必须填写清楚学校名称、院系名称、专业名称。为便于用人单位及各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核是否存在回避关系,“家庭成员及主要社会关系”栏目不得遗漏。
5、如申请人符合优先招收条件的“高校困难毕业生情况”,须在网上报名的“高校困难毕业生情况”中选择“是”系统。如果申请人不符合要求,请选择“否”。若未按要求填写表格,一切后果由申请人承担。
6、申请人提供虚假材料,伪造、变造相关证书、材料、信息骗取资格,或者虚假、重复、恶意注册“试考”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浪费国家资源的,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涉嫌犯罪的,将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7、笔试前不进行现场资格审查。应聘者必须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和招聘岗位要求,选择符合自身条件的岗位。对招聘岗位要求不清楚的,可以先向所在县(市、区)提出申请。 )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咨询。如应聘者未仔细阅读公告或不清楚岗位要求,导致其资格与招聘公告及所发布职位的资格不符,导致结果无效并丧失资格,一切后果由应聘者自行承担。由申请人承担。
8、报名系统将根据申请人填写的身份证号码自动进行核对。验证通过后,将自动确认注册,且注册信息不可修改。申请人须于2024年11月13日(周三)上午9:00至11月16日(周六)上午10:00期间登录报名系统打印准考证。
(2)笔试。
1.时间、地点。
笔试时间:2024年11月16日(星期六)上午9:30~11:00。
笔试地点:具体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考生应按照准考证上的要求,携带有效居民身份证和准考证准时到指定地点参加考试。
2.笔试科目。所有岗位都有统一的试题,笔试科目为通用能力测试。
3.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笔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笔试合格线和申请人成绩将在江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布。未达及格线者,不纳入招聘范围。
(三)资格审查。
面试前应聘者须参加资格审查。资格审查由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含江门市就业服务中心,下同)根据应聘岗位所在地组织实施。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未按要求参加资格审查或者发现相关材料有虚假信息,影响审查结果的,取消面试资格。
审核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一)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登记表。
(二)大学毕业生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应届毕业生尚未取得学历或学位证书的,须提供普通高校毕业生的《就业推荐表》和《学生证》,并承诺在12月31日前取得所在学校颁发的学历和学位证书, 2024;曾在香港、澳门留学。留学归来人员还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和学位认证证书以及我国驻外使领馆出具的证明材料。
(三)属于“困难高校毕业生”的,提供困难情况证明,包括城乡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帮扶证明、特困职工证明、残疾证明、困难人员相关证明材料等。已脱贫等;登记失业人员和就业困难人员 由资格审查部门通过信息核查进行核实。
(四)面试、录用优先程序。
1、笔试成绩在及格线以上的“困难高校毕业生”人数小于等于岗位招聘人数的,则笔试成绩在及格线以上的“困难高校毕业生”将直接获得体检资格。其余岗位,根据其他应届毕业生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招聘人数1:3的比例确定入围面试人员,根据综合成绩确定最终录用。
2、笔试成绩在及格线以上的“困难高校毕业生”人数多于职位空缺人数的,根据自2017年1月1日起的“困难高校毕业生”笔试成绩确定面试名单。高与低的比例不超过1:3。并进行采访。最后,根据综合表现聘用人员。
3、面试由各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组织实施。面试满分为100分,及格分数定为60分。面试结果应当在面试结束后当场向申请人公布。低于及格分数线的应聘者,不纳入招聘范围。
4、综合考试成绩按以下计算公式计算:综合考试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综合考试成绩四舍五入至小数点后三位。
5、考试总成绩相等的,按照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和考察对象;如果面试成绩相同,则对成绩相同的人员重新组织面试。
(五)体检。
1、体检人选由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面试后10个工作日内公布,并附考试成绩。
2、体检由各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组织实施。体检流程、纪律、项目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持有残疾证的高校毕业生,保证生活能自理,能正常履行工作职责,能独立工作,同时排除系统性、遗传性、进行性疾病,即可录取。没有精神或智力障碍。用于招聘目的。
(六)公告。
体检合格的拟录用人员名单由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5个工作日内公布。
(七)合同签订和岗前培训。
公示后未反映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确定为招聘单位;经公示发现影响就业的,经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调查核实后,取消其就业资格。补充。
招聘人员应当在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规定的期限内报到。双方签订劳动合同,各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对用人单位进行岗前培训。
(八)补充。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在符合上一环节条件的人员中依次更换:
1、回避资格审查、体检、就业等;
2、资格审查、体检等不合格的;
3、公示结果影响就业;
4、未按规定报到期限报到或者任职时间不足6个月并因各种原因辞职的。
申请人在申请过程中被机关、事业单位聘用为工作人员的,必须如实报告情况,终止申请,不再保留面试、体检、聘用资格。
(九)调整。
若因应聘人数不足或合格应聘人数少于职位空缺人数等原因导致招聘职位空缺,为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提高招聘成功率,在本着自愿原则,可以按照以下原则进行填写:
1、根据符合岗位所在县(市、区)其他岗位优先招聘条件的困难高校毕业生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转调人选(必须在(江门市就业服务中心补充范围为全市,下同);
2、如有空缺,则根据职位所在县(市、区)所有应聘人员综合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调动人选。
5、监督、管理及其他
(一)基层公共就业创业服务岗位人员服务期限不得超过2年。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劳动合同因服务期满而终止。
(二)基层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人员服务期间,工资标准参照地方(县级)事业单位新录用高校毕业生工资水平(包括基本工资、绩效工资、部分社会工资)保险费由单位缴纳和(住房公积金三部分)用人单位按照薪酬标准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支付工资,参加社会保险(个人缴费部分由用人单位承担)。对招收基层公共就业创业服务岗位人员的,缴纳住房公积金的,给予公共就业服务岗位补贴。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东省高校毕业生基层公共就业创业服务岗位招聘管理办法》的通知(粤人社条例[2022]21号)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就业创业补贴申请指导清单(2021年修订版)》的通知(粤规[2021]12号)法规得到实施。
(三)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作为用人单位,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的规定,与辖区内招收的基层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人员签订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及其他法律、法规。劳动合同明确了岗位职责、考核管理机制等。基层公共就业创业服务岗位人员在服务期间,享有职工按法定节假日规定休息休息的权利。
(四)基层公共就业创业服务岗位人员在职期间的档案接待和结算按规定办理,党团关系直接移交用人单位。
(五)用人单位应当加强对基层公共就业创业服务岗位人员的日常管理和年度考核。
日常管理主要包括政治思想教育、业务能力培训、规章制度、工作纪律监督等。用人单位必须引导服务人员严格遵守政治纪律和规章制度,对违反规章制度和工作纪律的,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理。员工在服务期间原则上不得借调到其他单位协助工作。
年度考核主要包括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重点考核工作表现。年度考核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考核优秀者,给予通报和表彰;考核不合格的,用人单位应当依法解除劳动合同。每日考勤情况和年度考核结果必须及时归档、归档。
(六)支持基层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人员在服务期间通过市场化就业、继续深造、参军、考入机关事业单位等方式另谋出路。对有创业意愿的,劳动合同终止后,可按照本市高校毕业生创业政策,给予创业培训、创业担保贷款等创业支持。基层公共就业创业服务岗位人员在服务期间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支持,并依法办理辞职手续。
(七)对基层公共就业创业服务岗位人员实行实名管理,动态更新了解人员增减和补贴发放情况。基层公共就业创业服务岗位人员发生变动的,用人单位应在办妥相关手续后10个工作日内向江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报告相关情况。该岗位招聘的人员因各种原因未报到或服务时间不足6个月而退出岗位的,可以通过补充或调动的方式进行招聘。同一岗位累计服务年限不得超过2年;其他情况,恕不安排更换。诡计。
(八)基层岗位劳务人员在工作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停止其福利,并及时向江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报告:
1.通过其他途径实现就业的;
2、无法坚持正常工作;
3、严重违反单位管理制度,用人单位决定不再使用的;
4、升学、服兵役、移居国外;
5、连续无故旷工3天或1年内累计旷工15天;
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7、年度考核未通过的;
8、其他不适宜继续工作的人员。